甄試入學
報考資格
一、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具有
學士學位者或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持境外學歷報考者必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
授權機構驗證)。
二、非本國籍人士報考本招生規定如下:
(一)大陸地區居民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惟經錄取入學後不得
以就學事由申請居留。
(二)僑生及港澳生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及在臺灣地區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者,不在此限。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讀逕依「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辦理。
三、除符合上述資格外,另須符合本簡章中各系所訂定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報名前請先確認符合報考資格,本校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報到後再行審核報考資格。
考試入學
一、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獨立學院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或合於以同等
學力報考者。
二、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所持境外學歷需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本簡章相關規定,未依規定辦理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三、非本國籍人士報考本招生規定如下
(一)大陸地區居民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惟經錄取入學後不得
以就學事由申請居留。
(二)僑生及港澳生不得報考,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灣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及在臺灣地區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者,不在此限。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讀逕依「僑生回國就學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辦理。
四、除符合上述資格外,另須符合本簡章中各系所訂定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報名前請先確認符合報考資格,本校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報到後再行審核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