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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大學

四年制

實務課程異動公告:

1.108學年度,企管系大學部四年制入學新生刪除專業必修「企管校外實習」2學分,105至107級之在校生適用。
2.實務課程二選一異動為「實務專題(上)2學分+實務專題(下)2學分」,或「企管校外實習(限一般簽約實習)4學分」。

  *企管系四年制大學部修業規定(112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111學年度修業規定 
  *110學年度修業規定
  *109學年度修業規定
  *108學年度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修業規定
       *在校生適用說明
  *106學年度修業規定
  *105學年度修業規定
  *104學年度修業規定

大學部提前畢業申請書


二年制

*111學年度修業規定 (odt)
*110學年度修業規定 (odt)
 *109學年度修業規定 (odt)
 *108學年度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入學規定
   *在校生適用說明
 *106學年度入學規定
 *105學年度入學規定


企管系證券投資學分學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證券投資學分學程(大學部)修讀辦法

106年4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6月22日第188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學程目標:本學程主要目標是整合本校證券投資與管理相關領域的師資,以提供本校大學部學生進修證券投資知識之管道,藉以培育企業所需之證券投資相關人員,並提升大學部學生之競爭力。
二  、修讀資格:凡本校三年級以上大學部學生皆可修讀本學程所開之課程。
三  、招生名額:不限制(但仍受課程之選修人數限制)。
四  、申請方式: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提出申請。
五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最低修習總學分至少18學分。 、

 

 類別 學程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基礎必修課程 經濟學 3 經濟學分二學期修習,學年合計學分數大於3學分者,亦可列入。
統計學 3 統計學分二學期修習,學年合計學分數大於3學分者,亦可列入。
會計學/初級會計學 3 二擇一
進階選修課程 財務管理 3  
投資學/投資管理 3 二擇一
證券管理 3  
學分學程修業科目應修學分總數 至少18學分
備註:
  1. 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為基礎必修課程,得計入學分學程學分總數。五專修習過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且及格者,亦可認定,但需於申請學分學程修業證明時檢附五專修課成績單。
  2. 除上列三門基礎必修課程外,尚需選修三門進階選修課程,以達學分總數至少18學分。

六  、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之。
七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學分併入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內,並併入每學期修習之學分上限內。
八  、本校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經證券投資學分學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企業管理系發給學分學程修業證明。
九  、有關外校學生申請修讀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公告資訊辦理。
十   、本辦法如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  、本辦法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證券投資學分學程修讀申請表
 >修讀證明申請表
 >修讀證明申請表填寫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