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班修業規定
相關表單:
>基礎必修課程免審查之相關領域科目表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辦法
>修課狀況調查表
>論文指導同意書(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列印)
>研究生變更指導教授申請書 (學生資訊系統填寫列印)
>企業管理系教師終止指導研究生申請書
>企業管理系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申請表 (odt)
基礎必修課程
> 本系研究生畢業前應滿足基礎必修課程之規定:
1.依據本系91年9月26日9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本系碩士班學生在大學部或五專四、五年級未曾修過
財務管理、組織管理、行銷管理、策略管理、會計學等相 關課程者應至研究所或大學部補修上述領域之相關課程
,其中至大學部所修學分,不計入本系要求碩士班畢業學分中。」如為入學前修習,須檢具大學部成績單正本以資
證明。
2.本系研究生應於入學時,依照系上公告辦理期間繳交修課狀況調查表及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若欲以非基礎必修
課程免審查之相關領域科目申請免修或補修者,須填妥修課狀況調查表、歷年成績單正本及課程大綱,於公告辦理
期間向系辦提出審查申請。
Q&A
Q1:為什麼要規定這個基礎必修科目?
A1:由於許多考上企研所的同學並非企管本科系,為了讓本系研究生有完整的管理基礎以銜接相關進階課程與就業,因此訂下此規定要求所有入學同學。
Q2:若在大學有修習過,是代表大學學分可以拿來抵免研究所學分的意思嗎?
A2:不是,大學有修過相同科目或者申請審查通過,只是代表不需要於研究所補修。
Q3:表格的科目是否都要修習過?
A3:不是,一個領域只要有一科即可。
Q4:若入學前有修過表格裡的科目,就不能在研究所再選修了嗎?
A4:不是,兩者無關聯。
Q5:課程名稱沒有完全相同可以嗎?
A5:不行,只要名字不同就要申請審查。
新生提醒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研究所碩士班新生入學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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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學後請務必詳閱以下系網頁重要資訊:
四、學分抵免: